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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秩序册上的广告是体育赛事的自有广告

2025-07-06

体育赛事秩序册上的广告确实属于体育赛事自有广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广告在性质和管理上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广告性质:官方授权与赛事绑定

秩序册广告是赛事组织方主动规划的商业合作内容,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官方授权属性

体育赛事秩序册上的广告是体育赛事的自有广告
  • 广告主需获得赛事组委会的正式授权,并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如特殊标志使用许可)。
  • 广告内容需与赛事主题一致,不得擅自使用赛事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
  • 2. 专属媒介载体

  • 秩序册作为赛事官方文件,其广告插页不得随意增删。根据规定:
  • 总秩序册/单项秩序册广告插页上限为4页(第十届全运会)或6页(学青会);
  • 广告仅允许出现在封二封三或内页插页,封面(除冠名赞助外)封底禁止广告。
  • 二内容管控:严守合规红线

    秩序册广告需遵守多重监管要求:

    1. 禁止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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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出现烟草烈性酒广告,或与赛事形象冲突的广告(如低俗封建迷信内容);
  • 禁用绝对化用语(如“第一”“顶级”),避免违反《广告法》;
  • 禁止使用国家队运动员形象伪造赛事纪念品等关联营销。
  • 2. 形式规范

  • 运动队冠名广告格式统一为“参赛单位(赞助商名称)队”,括号内名称限6汉字内;
  • 广告设计需与秩序册整体风格协调,避免破坏官方文件的严肃性(参考封面设计规范)。
  • 三与其他赛事广告的差异

    相较于赛场横幅转播广告等,秩序册广告的特殊性在于:

    1. 受众精准性

  • 主要面向参赛队伍裁判媒体等专业群体,商业信息更具针对性。
  • 2. 长期留存价值

  • 秩序册作为赛事档案长期保存,广告曝光周期远超临时性展示。
  • 四违规风险与监管趋势

    近年监管趋严,违规代价显著增加:

  • 若广告通过赛事转播进入国内传播(如世界杯案例),即使发布于境外,仍可能因“间接推销”属性受《广告法》约束;
  • 市场监管部门对重大赛事广告实行专项监测,违规行为可能面临高额处罚(如2021年医疗/教育类广告罚款超1.2亿元)。
  • 结论

    秩序册广告是赛事自有广告的核心载体之一,其商业价值与合规风险并存。赛事组织方需严格审核广告资质与内容,确保符合特殊标志使用规范广告插页限制及内容禁令;广告主则需避免追求眼球效应而触碰法律红线,尤其在绝对化用语关联营销等方面需谨慎。